
3月1日起,《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其中,独生子女的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其实,在此之前,四川、上海、湖南、青海等省市也分别出台相应条例,提供照顾生病、失能父母的护理假。据工人日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响应号召,探索推出父母护理假。

四川护理父母的假怎么休?
日前,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提问:父母生病需要手术,子女想请假照顾,四川省是否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子女护理假”休假天数?主要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
四川省民政厅回复:根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第三十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具体执行需要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多地的护理假规定不一
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为缓解赡养人照护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压力,新修版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其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7天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图片来源:经济观察网根据各省政策整理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子女所在单位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住院证明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陪护假。
河北省现行政策:《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护理假如何落到实处,还需探索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2022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其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研究员吴振东认为,父母护理假的探索为更多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了新的选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提出,通过立法等方式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养老中成为必然,父母护理假就是其中一个具体体现。

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父母护理假多采用“鼓励”“支持”等倡导性表述,因此存在“企业不愿放、职工不敢休”等情况。
如何破解父母护理假刚性不足等问题?王辉认为,可以结合各地的实施情况,出台全国性的职工父母护理假条例或实施办法,将父母护理假上升为劳动者的法定假期,从而为劳动者请假提供法律依据,并在立法层面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推动父母护理假的落实。
吴振东提出可以考虑探索“企业+保险+财政”成本共担模式,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形成多方共担的机制。“同时,可以发挥财政和财税调整作用,将用人单位落实父母护理假的情况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挂钩。”吴振东举例道,可以根据企业职工享受护理假的实际天数或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免企业的税费;对积极落实护理假制度的企业,在政府项目招投标、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还可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父母护理假在不断完善中
你休过这个假吗?
综合工人日报、光明网、武汉发布、四川日报
编辑:吴蔚、刘江涛
嘉汇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